海南岛自由贸易港黑心开发商没有人管 关于喜盈门现代美居楼房屋问题的函

海南现代美居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是现代美居住宅项目的业主,近期收到贵司房屋查验交付的通知,各业主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前往贵司指定地点开展房屋查验活动。针对前期房屋现场查验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异议,要求贵司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1. .贵司本项目要约广告涉及虚假宣传问题

现代美居住宅项目于2016年10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60100201600182号),后因部分建筑高度超出部队限高要求,贵司向相关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变更,将原项目规划方案中的3号楼由2个单元增加至3个单元(建筑面积由9887.14平方米增加至14748.43平方米),1号楼每层增加一户(建筑面积由14666.96平方米增加至16556.73平方米。至此,项目整体整体容积率增加,绿化面积、公用部分面积均有变化。本次变更于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9日在海口市规划委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售楼要约广告、售楼处现场沙盘和业主签署的合同内容,贵司未对规划变更事宜进行告知及宣传材料调整(广告宣传材料及沙盘均未变更,详见下图),仍以原规划内容作为项目销售宣传内容对外进行项目销售推广。截至房屋查验交付通知下发之日,贵司均未主动告知规划变更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内容,我们对本项目的前期销售宣传合法性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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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司涉嫌非法变更本项目规划

贵司告知因为部队限高原因,取消现代美居5栋十几户,为弥补损失,贵司向规划局申请更改规划加盖。贵司申请更改规划时报备为该项目未销售,调整方案技术指标基本符合控规及技术规定要求。根据我们的调查,贵司于2017年2月已经将现代美居6栋及8栋销售给客户,贵司申请修改规划时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反馈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申请变更规划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贵司为什么要在1号楼已经加盖几十户的情况下还要额外在3号楼增加一个单元,这种单纯追求利益的随意变更是否合法合规?由于3号楼加盖一个单元,严重影响2号楼视野,同时造成泳池面积大幅减小,与销售期间宣传不符,涉嫌欺诈销售,哄抬房价。修改规划变更应召开听证会,并征得与之关系利害人的意见。贵司在修改规划变更后,未通过任何方式主动告知所有购房业主,业主对本小区的规划更改毫不知情!

(注: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1.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1. .贵司涉嫌违规交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子必须经过住建局跟房管局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交房。贵司并没有给我们提供具备住建局用印的《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故贵司存在违规交房行为。

四、房屋主体结构渗水问题

根据贵司发出的查验交付通知,我们于2019年6月28-6月30日进行房屋查验确认工作,目前发现1-3单元各户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水,渗水部位主要集中于卧室墙面离地

0.5~1米高处及卫生间墙面离地0.1~0.5米高处(详见附件)。

根据本项目买卖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该商品房经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四个建设相关单位现场验收认可合格。”相关内容,我们对本项目房屋主体结构验收是否合格提出异议。

  1. .房屋全装修质量问题

    经前期房屋查验,我们对房屋全装修质量合格提出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各户型卫生间未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安装“三合一卫浴系统”;马桶坐便器坐围较小,未能满足正常成年人的如厕需求。

2.二栋1、2、3各单元各户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瓷砖空鼓现象,部分户型瓷砖空鼓率占房屋套内总面积的30%。

3.所配置的入户门把手、室内开关插座、强弱电箱等配件实物做工粗糙,与样板间严重不符,部分配件已生锈。(详见附件)

4.厨房配置的整体橱柜、抽油烟机等产品均为品牌淘汰品,产品质量及品牌售后维修无法保障。(详见附件)

5.玄关配置鞋柜尺寸过大,未按户型实际情况进行产品配置。

针对上述问题,现我们要求贵司整改方案如下:

1.更改规划后的泳池太靠近2栋,跟我们买房时的宣传完全不一致,给2栋全体业主的生活跟休息带来了很多困扰,严重影响了2栋的绿化率、居住美观性跟舒适性,我们花了昂贵的价格买的房子却跟当时宣传的完全不一致,故要求开发商给2栋每户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赔偿两千元整人民币用于补偿业主们更改规划后造成的损失。

2.现在交付给2栋各位业主的房屋,远远低于样板房的标准,跟购买时跟业主宣传时的2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相差甚远,故要求开发商给我们每户业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赔偿两千五佰元整人民币,让业主重新装修。(目前该项目样板间已拆除)

注: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许可前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鼓励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子必须经过住建局跟房管局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才能交房,贵司并没有给我们提供相关验收文件,所以贵司存在逾期交房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贵司应该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赔偿给每位业主。

4.要求查阅本项目规划方案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项目原规划方案、项目变更方案、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有关文件。

5.要求贵司查明房屋主体结构渗水原因,提供合理、合规的整改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同时,明确渗水问题整改完成时限及相关质保期限。

6.要求提供整套项目水电施工图,以便开展房屋整改查验。

7.要求提供房屋全装修涉及的房屋配件生产合格证明及售后服务保修卡。

8.目前,本项目存在较严重的主体结构渗水及装修质量问题,前期各业主已根据贵司要求,将相关问题上报。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关于整个房子的防水问题延长质保期10年以上,若相关问题复现、则免费更换相应的材料、免人工费用。鉴于,相关问题整改涉及面较广、整改时间较长,将促使房屋交付使用期限滞后,现呈请贵司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缴纳制度。

9.在1号楼和2号楼之间栽种更多绿植、尤其是夏天能成荫的树木,灌木,扩宽泳池面积,参照沙盘样式补足小区配套设施;

综上所述,要求贵司予以重视,并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以书面的形式把贵司的答复跟整改方案邮寄到我们每位业主家中。已签署的商品房合同跟国家相关法律不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我们全体业主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的权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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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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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擅自修改规划设计,也没有给业主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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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9年7月5日的图片到今天沙盘还是原来的,而实际场地已经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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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房时的门把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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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产品装修,而收取了的高级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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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家的墙面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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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没有干透就放瓷砖了。新房长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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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精装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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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框瓷砖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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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油烟机是2015年淘汰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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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记者来访,喜盈门负责人答复如下:

  1. 一.空洞的墙是符合建设厅的要求环保产品。没有问题。

答复:要求开发商提供环保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空洞的电视墙壁近一厘米厚度无法悬挂沉重的电视、无法用电钻打孔,没有任何地方告知业主,还是在其他楼的业主施工过程中业主自己发现的此问题,是否有隐瞒不报的嫌疑。这个楼房的装修设计本身存在很多不合理,如业主不满意此电视墙自己施工重新装修,后面的信号线电源线的走线改动会是个大问题,而且目前的走线不会是规整的走线,如厨房预留的冰箱空间有问题,放了冰箱橱柜门就无法打开。

  1. 二.维修部门已经排查了,正在修补一些房屋。

答复:业主不接受像附件照片那样只单补漏水的墙体,而不对整面墙体做处理。看附件的图片可知墙体表面覆盖上新的涂料能看得出来,海南这种潮湿的气候估计用不到一年墙体表面就会长毛和发霉黑色,到时候又得通知物业整改,那这笔费用算物业的还是算业主的。

  1. 三.第三栋增加的建筑面积是公告了,是合法,合理的。

答复:公告期间是否有给已购房屋的业主出具书面说明,边规划边卖房,提交规划的同时还在出售该楼盘是否违规。到2019年7月19日开发商还是用的未更改规划前的图片进行销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虚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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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增加的面积是我们全体业主都不知道,现代美居没有给任何一位业主通知函,只是在申报的正规程序里面出的公告。并且2号楼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于3号楼的面积有2个版本,10月份一个版本12月份一个版本,按照开发商所说2017年10月23日才获得审批,前期卖房的时候为什么不如实告知楼盘规划改变!同一栋楼可以存在2份不一样的合同,这个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告知前面买的业主建筑面积变更这么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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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住建局下面会出来一个文将说明一切的。

答复:住建局什么时候出具文件说明业主反应的问题。每次来了但是都未能明确时间。

第五,关于延误交房期赔偿的问题

答复:合同中交房日期是2019年6月27日,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延期交房,开发商是做出赔偿,相关负责人未能就此问题进行回复。

    且楼盘最基本的入住标准都没有达到:煤气管道未开通;车库未开放;游泳设施未试用;小区入口维装未修完毕;小区内未见到消防栓、未预留消防车的应急通道。

关于海南现代美居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号楼业主提出问题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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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回函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此函很多地方都不合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省政府《关于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琼府〔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做好我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全装修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非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全装修。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我省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工程(以下简称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

第五条 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我省商品住宅的质量品质。

第六条 装修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住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

第七条 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鼓励原来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装修施工企业和个人装修队伍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申请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成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或者转型发展成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装修施工劳务队伍。

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装修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工程建筑、装修活动。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具体负责全装修住宅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全装修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全装修监理,对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宜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全装修住宅,促进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第十条 全装修设计应当执行《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实施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强化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等专业设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实现固定面、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基本设施等设计同步到位。图审机构应当按照《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要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全装修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工程中的装修工程一并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将装修工程另行发包给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住宅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装修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技术交底,采取防裂、防水、防堵、防白蚁、防破坏结构等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工序控制,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检验和记录,有效防范“裂、渗、漏、堵”等质量通病。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施工单位在建筑、装修过程中应当实施文明绿色施工,通过采用预拌砂浆、干法施工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建筑垃圾排放,妥善处置废弃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减少施工噪声、振动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四条 全装修应当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各项指标符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对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复验,并将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内容,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和签认。装修所用材料的检测纳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第十六条 全装修严格按工程验收制度进行分部、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装修工程实行一房一验,并形成分户资料档案备查。装修工程分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全装修应当加强建设全过程的成品保护。建设单位应当针对我省高温、高湿、高盐气候特征,合理选用适宜的材料、部品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工序管理,加强半成品的保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定期巡查、通风除湿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住宅保养和维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预售许可前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鼓励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样板房已经拆除)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总价,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交房,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房时未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中应当包含全装修设计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全装修住宅交付使用后,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第二十三条 全装修实施中存在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及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诚信管理,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交房期是2019年6月28日到30日,但是房子根本没有达到交房的标准,开发商也没有答复违约期的问题。现在回复了一个函回复的也是模拟两可,业主还有很多疑义。

               2019年7月19日

               现代美居全体业主

2019年7月21日星期日这是刚刚发生的 海口市喜盈门现代美居7栋501房价的2万元\每平米的精装房间业主将自己的房子全部精装修的房间拆下来,一个惨无忍睹的一幕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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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使用是海沙建造的空洞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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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是使用是海沙建造的空洞墙体

海南省住建局这样房子是否可以居住呢?(来源 中国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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