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录通讯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袁军】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深刻理解《决定》精神、领悟要义,用学习成效统一思想、指导党建实践,近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了中国新闻网、中宏网等媒体记者的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记者: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加快整体筹划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请您谈谈为什么党中央提出要整体筹划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构建?
宋才发教授:好的。
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具有共通性。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同国家法律相衔接,尤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要形成国家法与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执政”“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党内法规已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党的执政方式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党内法规统筹机制逐步完善。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两个规划纲要,有效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2)党内法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2015年中央专门成立了“中央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起了很好的统筹协调作用。(3)党内法规执行能力不断增强。党内法规制度不再是“纸老虎”和“稻草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为什么说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核心概念?《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指出:“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这就从实质上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立规主体”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也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由此形成了对中央党内法规体系的有益而必要的补充。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还要自觉遵守“更加严格、更高标准的党纪党规”,通过严肃问责和严厉督察等法治措施,确保党内法规执行能力不断增强。
记者:为什么说《党章》是执政党制定党内法规体系的总章程?
宋才发教授: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竖起的一面旗帜。《中国共产党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是党的“总章程”,是“执政党的根本大法”。党章是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总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这个总规矩。执政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体现自身政治主张的纲领,从1921年共产党诞生时700多字的“党纲”,历经17次重大修改,形成了今天19000多字的章程,它真实地记载和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最终成为执政党的光辉历程。
党章集中代表了全党的集体意志和根本利益,凝聚了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经验和智慧,已成为党内法规制定的根本依据。党章从制度层面确立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党组织开展工作和党员个人行为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行为规范,也规定了对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对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还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置和职权范围等。党章是全党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和效力,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执政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颁布和实施,一个较为完整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截止2018年8月底,已经制定党章1部;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100部;现行有效的各类地方党内法规约3700多部,约占全部党内法规总量的90%。党内法规体系逐渐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由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体系,力争到建党100周年的时候,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记者:为什么说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宋才发教授: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向前推进的:一方面是遵循规范主义建构路径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国家立法体系化方法运用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是认真总结党内法规理论与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为新时期执政党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提供制度抓手。党内法规分为组织法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每部党内法规作为执政党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尽管它们各自调整和规范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彼此之间始终保持着逻辑上的严密性和内在统一性。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凝聚并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使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党的制度建设,乃至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法治体系主要由“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共同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必须义无返顾地建立在这两个体系的现代化上面。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把坚持执政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当中去。(2)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纳入“四个全面”的整体战略布局当中去。(3)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当中去。(4)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运用到依法治国的具体思路和运作方式当中去。(5)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以德治国建设任务,贯彻到国家法治体系建设当中去。依规治党必须坚持和强化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摒弃人治思维的破坏、影响和干扰。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任务当中去,从而使得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依规治党,本身就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二者的有机统一,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提升执政水平的具体标准。十八届六中全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仅从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上,显现了执政党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而且从党内法规体系的实施上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资料来源于中国新闻网、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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