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2日上午人民头条记者袁军连线沈永研究员谈社会治理与安全发展之话题(以下为访谈整理内容)
沈永研究员;“国家治理能力是安全发展的保障。基层治理能力是社会和谐之根”。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规则,是行为规范,是社会的最后底线。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上百年来无数英烈前赴后继,一直不懈努力追求之路。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法治强国。法治是新时期,新挑战,新机遇,新战略建新安全格局的保障。
做好基层治理首先明确:基层协商治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机制,协商、民主与共识是贯穿基层协商治理全过程的三个要素。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内嵌于中国人日常生活。把“有事好商量”作为"协商”的内在价值,有利于降低协商的复杂性,为构建有“温度”的基层治理奠定基础。
基层协商治理如何以“民主”为价值引领?民主的核心要义是以解决人民问题为价值依归。“基层协商治理既是协商的过程,也是民主的机制,让协商治理体现出人民民主中‘人民存在’的精髓、‘全过程’的链条,以覆盖基层所有的利益主体,凸出人民民主中‘人民’的要义。
“民主”是为了尊重人的权利、满足人的诉求,而不是在多数与少数的对立中创造冲突。“只有凝聚共识,协商治理的结果才能够涵盖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才能够化基层矛盾为团结、化基层戾气为祥和。”
弘扬良法善治,建设法治强国。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依法治国并不是以法律为手段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是基于“良法”为根本依法治国。“良法”是一种能反映人民意志和诉求、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规则。实施良法的愿景是达到“善治”即通过治理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运转有序和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整体氛围。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稳健发展的国家需要“良法”与“善治”共同发挥作用,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法治”的基本内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王安石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的,这样的法才是善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实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法治中国。良法是在立法过程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广征民意,适用民情,以制衡公权力的形式为受侵害的群众提供充分的救济。正因如此,公民的权利也才能真正得以保障。可见,没有良法就没有善治。
善治是良法的之目的。韩非子有言:“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如果说良法是政府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所绘就的一幅蓝图,那善治才是将良法变成现实的重要方法。回溯中华上下五千年无论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秦朝还是“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的盛唐,都体现了,良法善治的“天下大治”。这些朝代具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励精图治,变法图强。由此不难总结出,法律是社会治理的规则,通过执行将法律变成善治是法律制定的目的,假如只有良法而无善治,法律就失去了为民服务的本质,社会治理也难以实现善治的结果。
与此同时,善治也是良法的有效补充。如果一个社会仅靠刚性的法律条文去规范,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变成僵硬规则下的利益交换,毫无人情味可言。而在良法的实施过程中,如果能够根据具体问题采取差异化的形式,把冷冰冰的规则转换为富有温度的柔性治理,既能让身处其中的社会成员感受到人情味儿,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也能大幅提升法律执行的效率,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法律相对于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在解决新时代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善治可以化解这种不协调状况,弥补法律滞后性的短板,为法律有效地适应社会发展节奏提供动力。
良法与善治均为法治的应有之义。作为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水平是一国治理能力的体现,而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行依法治国,既需要以良法“立规矩”,朱熹言:“法立而能守,则德可久,业可大。
站在新旧交替的时光里,回顾过往,憧憬未来,始终绕不过的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希望每一个人都能过一种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人权保障状况得到切实提高。
依法治国,法治强国是新时期,新挑战,新机遇,新战略建新安全格局的保障。
我们正走在合理的使用良法进行善治,并加以实践的大路上,朝着法治昌明、正义可期、国强民安的法治强国迈进。
一一受访人:沈永(系人力资源学硕士,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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